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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生效日(或最终复效日)起180天后首次患本合同所指的10种(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为高度伤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额伤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在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当年生效日,本公司按已交保费(不含利息)支付到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免责声明: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的;

2.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吸食、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畸形或染色体异常;

9.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终复效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因该疾病死亡或因该疾病严重残疾;

X.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终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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