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限高杆身亡后果, 10月29日,一则“江西新余一少年从一辆轿车天窗伸出身体撞上高杠身亡”的视频引发关注。29日下午,新余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上述事件发生在10月28日下午。
司机袁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梁山镇至新余市)行驶时,乘客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车窗。当事发车辆行驶至梁山镇八百桥村委会梨园村,经过限高栏时,
钟的身体与限高杆相撞,导致钟当场死亡。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10月30日观察者网)。
对于这起悲剧,大部分网友批评死者孩子缺乏规则意识;也有人认为监护人也有失职;甚至有“用行动说明‘不死就不死’”的深刻而恶毒的评论。
但也有网友质疑:高速公路上的限高杆是怎么立起来的?他们认为孩子站在汽车天窗上的高度只相当于一辆卡车的高度。这里的高速公路是不是高到连货车都不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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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到以往的限高杆杀人事件,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努力,防止悲剧发生:一方面,车辆的驾乘人员要增强规则意识,不要与限高杆“打架”;另一方面,也要研究设置限高杆的标准问题。
如果我们问,这些限高杆是谁设置的?如何确定限制的高度?然而,结果各不相同。道路经营者和管理者似乎可以自由决定设置限高杆。无论限高是否合理,司机和乘客只有遵守。
限高杆的设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好像是一片空白。只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提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
乡道、村道出入口应当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卫生急救等紧急交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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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几句话并不能解决更多关于限高杆设置的矛盾和问题。比如限高的必要性、限高的标准、限高杆的提示、限高杆安装后的管理等都没有规定。有关部门只考虑如何限制超高车辆通行。
但没有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这也是限高杆“被杀”的客观原因。因此,我们需要转变思路,不仅要限制超高车辆,更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规范、合法的管理,实现限高杆“限高”和“安全”的双重目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设置限高杆的权力下放到乡镇政府,对公路管理部门是否需要监管以及设置限高杆后的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连村里都能决定设置限高杆,也没人纠正。
同时,要通过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手段,寻求解决“限高”与“安全”的矛盾。比如车辆碰撞限高标志后,可以阻止车辆通行,但不会导致毁车伤人的恶性事故;在车辆接近高度限制标志后,
可以提醒管理和救援人员采取相关措施。需要研究限高杆的材质,利用电脑管理等综合手段,防止撞上限高杆死亡的悲剧发生。
检察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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