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取消个人账户 是不是看病吃药全额报销, 如果我注销个人账户,是不是全部报销医疗和药品?不是这样的。个人账户取消后,职工医保将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员工的医保参保人有2万元,那么他每个月的医保费用是2000元,1000元是个人账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个人账户”。2019年1月1日起,他每月医保费用的50%转入统筹账户。
如果是普通门诊费用,50%的钱转到统筹账户。其余50%转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实际上只是用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你还是要自己掏钱买药。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九种情况:根据新规,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调整如下:1 .城乡居民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城乡居民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3、特困供养人员(指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4.家庭经济困难患者(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儿童,以及符合有关部门法律规定的人员);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因病致家庭收入减少、费用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
6、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人员);7、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8.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9.符合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对象。关于大病保险报销,新规还指出,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费用,依法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重疾保险不是“全报”,而是要看具体情况进行报销。只有在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才能报销,不在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能报销。而对于其他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统筹基金范围的,依法可以报销。基本医保在门诊就医也可以报销。
缴纳医保后,我国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不限于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缴纳了职工医保,并在单位参加了医保,那么无论是在门诊还是在医院,都可以报销医疗费用。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门诊治疗,门诊用药怎么报销?
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提取,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购药费用。其中,参保人门诊和药店购药的费用可按一定比例支付。但如果是特殊疾病住院,不在门诊报销范围内,则需要自己承担。
当然,对于农村居民,中国还没有为他们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但也指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整合后,新系统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统一征缴、管理服务一体化。
此次变更后,个人账户资金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账户。也就是说,人们再也不用担心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了!新规定下的报销比例为: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
2.住院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医疗保险法定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规定支付(扣除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3.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最高赔付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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